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5-09 阅读:706次
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就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及名额
评选项目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应在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可参评学生范围: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内地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参评资格
申请参评北京市或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的“北地先锋十佳学生”、“北地自强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请参评同学登录北地学工-评奖评优模块,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后进行申报。
2.辅导员及学院审核
请认真就优秀毕业生申请资格、填报事项规范、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等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无误后完成系统提交。
五、评选程序
1.本次采取线上报名、收取电子版材料开展评选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流程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评选流程符合标准。以上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将提交至北京市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3.经公示无异议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如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须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六、评选程序
1、5月9日—5月10日,班级内成立评审小组(至少5人的评审小组,优秀毕业生参评者不能参与评审小组),并在班级内部至少公示一天,学院成立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并进行公示。
2、5月10日—5月12日,学生本人申请后上报班级评审小组,班级内部审查评议,评议小组必须对推荐学生进行排序,确认排序后班级公示无疑义后上报辅导员。
3、5月13日—5月14日,学院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4、5月14日—5月17日,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联系人:周全 张万锐 李硕
电话:010-8232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