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9-27 阅读:3次
根据《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0号)、《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7〕95号)规定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组织评选推荐的奖学金项目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具体要求参照《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0号)及《太阳成集团tyc4633app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7〕及《太阳成集团tyc4633app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机构
我院将于近日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相关奖项)组成,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上报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将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三、时间安排
1.9月27日至10月8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奖学金评选材料。
2.10月8日至10月11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10月11日,上报学校归口部门。
四、工作要求
1.评选申请材料
本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申请要求按照“表格填写”(附件1)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等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并于10月8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交至探工楼412学工组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gongchengjxj@163.com,邮件名称为“学号姓名-国奖/国励志材料”。
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评选时间节点以及材料要求(附件4)进行提交,逾期未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2.转专业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仍在评选年度其所在学院评选。
3.两项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但学生可以同时提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联系人:王柏村
联系电话:010-82321308
电子邮箱:gongchengj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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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