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9-05-29 阅读:2次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9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结合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将报送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就业证明原件(两份,见附件2)。
4.
(1)申请校园地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
(2)申请学费补偿、生源地贷款代偿和已还清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将复印有农行卡号、身份证并有本人签字的A4纸提交到学院,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5.《银行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6.《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5)。
三、注意事项
1.具体细则可参考《我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网址:http://bm.cugb.edu.cn/xgc/jlzz/dkdc/419142.shtml)。
2.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
3.请务必下载最新的表格进行填报,并认真阅读表格内注意事项,其中行业类别必须填写,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4.从2014年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6.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每月继续按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利息,直至代偿款全部拨付完毕,否则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由本人负责。
8.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于工作未满3年提前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将取消代偿资格,改由本人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金额。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中的1、2、3、4项交纸质版材料,6月17日(周一)前送到探工楼412办公室;
2.报送材料中的5、6项交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和邮件主题以“姓名+基层就业”命名,于6月17日(周一)前发送到邮箱gongchengdk@126.com。
联系人:王柏村
电 话:010-82321308
附件5: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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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